现行有效部
(1996年9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发布,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第二次修改)
(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第三次修改)
(1999年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三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四次修改,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第五次修改)
(1995年8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三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四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五次修改,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第六次修改)
(1992年12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三次修改,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第四次修改)
(2003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公布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21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0号令第二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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