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不同岗位的卫生人才制定分类分层评价标准;在职称评审中注重医风医德考核,增设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评价及同行评价。改革后,卫生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将于2023年下半年启动首次申报。
为实现全部卫生专技人员归口管理,本市将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4类专技人员职称对应卫生技术系列,研究类(卫生科研和卫生管理研究)专技人员职称对应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现评价对象范围全覆盖。
对于初、中级职称,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全部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组织考试,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对于未列入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专业,以及全部高级职称专业,采取本市组织的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开展。参加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同时,本市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在现有基础上畅通日常监督、评价、医疗投诉等渠道,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增设患者及家属满意度评价及同行评价,核实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与严重性,建立医德医风客观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