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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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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治污2022:推广新能源车淘汰高排放车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0日

         

        2022-03-09 163700  来源:中国商用汽车网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包含应对气候变化、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各区生态环境保护六个具体计划。其中,《大气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详细阐述了相关具体任务目标。在“实施氮氧化物减排专项行动”章节中,包含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高排放车淘汰,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以及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管理,加强超标车维修监管共四大类、16项具体措施。

         

        (一)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16月底前,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标“十四五”末全市力争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00万辆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市“十四五”时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措施。按照“时间近半、任务近半”的原则,确定2022年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早实施、早见效的原则,年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力争实现配套措施、鼓励政策应出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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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委组织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山区线路车辆)、巡游出租汽车(不含社会保障和个体车辆))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新增和更新的市内旅游班线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新增的包车客运车辆、更新的市内包车客运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研究2022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推广应用配套奖励政策。

        9月底前,修订支持本市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政策,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轻型、微型货车应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鼓励危险品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辆、4.5吨以上()货车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

        研究制定网约车电动化方案。协调民航华北管理局推进新增和更新的机场大巴车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3)市城市管理委组织推进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环卫车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市城市管理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运输车辆使用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的鼓励政策,6月底前在建筑垃圾运输领域开展示范运营试点。

        4)市邮政管理局组织推进新增和更新的4.5吨以下的邮政车(机要通信车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除外)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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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基本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6)各区组织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商超、快递等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基本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各区新增和更新的区属公交车(不含应急保障车辆、山区线路车辆)、巡游出租车( 不含社会保障和个体车辆 )、4.5吨以下环卫车、具备条件的公务车力争全部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

        7)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差异化停车收费价格政策。

        86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委制定实施“十四五”时期新能源汽车能源补给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可建尽建”的原则,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居住地、办公地充电为主,社会公用快速补电为辅”的充电设施网络;重点研究现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实现全覆盖,加快推动公交车等行业车辆、大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充电站、出租车换电站及加氢站建设。

         

        (二)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各区通过实施激励和约束等政策、加大执法 力度、深入宣传动员等手段,综合施策加快本辖区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三)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1)严格实施国六b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国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加强本市生产、销售的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完善联动执法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将发现的超标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在进京路口和市内主要道路完成180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配齐执法力量,确保超标车辆应罚尽罚。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加强对本地和外埠进京燃油车管理,加大对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以及多次超标的外埠进京车执法处罚力度。

        3)市交通委加大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本市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交通、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铁路等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督促本行业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本市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记录;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Ⅲ类限值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等工程机械。经济和信息化、商务部门分别鼓励重点工业企业以及顺义空港、大兴京南等物流基地使用新能源叉车。

        5)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将查处结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四)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管理,加强超标车维修监管

        1)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记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暂停该设备所在检测线的运行,停止该设备在本市的销售并依法处罚。

        2)交通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范或标准维修排放超标车、未按规定与交通部门联网并上传排放达标维修项目信息的维修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行动计划》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行动计划》强调,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准确把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创新工作方法,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行动计划》明确,要不断强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部分区、市有关部门开展例行督察;分区域、分领域开展日常督察;对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视情开展专项督察。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年度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京ICP备0503168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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