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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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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成立日期 | ||
机构状态: | 经营(业务)范围 | ||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 | 企业办公邮编: | ||
企业办公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人部门职务 | ||
*联系人手机号 | *联系人办公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传真 | ||
*服务分类 | |||
*涉及服务事项 | |||
*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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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人数: | 人 | ||
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
中级职称人数: | 人 | ||
初级职称人数: | 人 | ||
*特色服务: | |||
*机构简介: | |||
*机构业绩: | |||
*办理时限: | 注: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明确该类信息。 | ||
*服务收费标准 | |||
*办理条件 | |||
*办理流程 |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承诺书
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含个人)现郑重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符合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资质(资格)条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中介服务事项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北京市开展从业活动情形;
七、近2年内在“信用中国”上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同意对外公示信用查询结果;
八、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我机构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诚实信用,保证按照项目合同履行义务,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服务标准和质量,不搞恶性竞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管理部门和运营机构的管理监督;
十一、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本机构入驻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的有关信息将在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含依法需保密的内容,中介服务机构应去密后提供);
十二、若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我机构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理。